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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
不确定系统研究所章程

(2005年1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不确定系统研究所是经过黄冈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挂靠单位为黄冈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第二条 不确定系统研究所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数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为数学科学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不确定系统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
(1)面向生产、生活实际,寻找数学问题,建立数学模型,确定研究课题。
(2)根据数学科学理论的发展确定研究课题。
(3)根据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拟定研究计划,组织申报科研项目。
(4)加强同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研究情况,探讨学术问题,必要时协同攻关。
(5)发表并推广数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四条 凡是热爱数学科研事业,立志为数学科学的发展、数学教育的改革、地方经济的腾飞作出贡献,承认本所之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经本研究所批准,即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
(1)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数学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系统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工作者。
(2)每年能够发表三大检索文章至少一篇。
(3)特聘校外研究人员一般是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授专家学者。
第五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研究人员享有如下权利:
  1、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本所活动和在本所编辑的刊物上发表论著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所有关资料的权利。
(2)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定,关心本所工作;
  2、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自觉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申报科研课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
  4、互通知识信息,团结协作。
第六条 研究所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的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研究所有权解聘研究人员。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不确定系统研究所设所长一名,常务副所长一名,秘书一名。由以上人员组成所务委员会,负责日常所务领导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1)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2)主持有关学术活动,召开有关学术会议;
(3)聘任本所研究人员。
第九条 本所根据研究内容、方向、研究人员的专业特点,由所务会研究决定可以下设几个研究室,研究室负责人由所务会指定。
第十条 本所聘请德高望重、学业斐然、关心支持数学研究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专家、教授为名誉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争取黄冈师范学院科研经费资助;
(2)向国家、省、市申报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资助;
(3)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不确定系统研究所的所有经费一律按照黄冈师范学院的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8日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不确定系统研究所。